代理記賬的定義 《會計法》第36條明確規定:“不具備設置條件的應當委托經批準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代理記賬是指將本企業的會計核算、記賬、報稅等一系列的會計工作全部委托給專業記賬公司完成,本企業只設立出納人員,負責日常貨幣收支業務和財產保管等工作。 株洲邦和博信會計咨詢有限公司,是一家經株洲財政局、工商局備案登記的正規合法財務公司,多年來,已為成百上千家中小企業提供工商、稅務代理業務。你們的滿意是對我們服務最大的肯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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